2019-07-11 09:42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宋維東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證網訊獐子島(002069)7月10日晚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已對獐子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完畢,依法擬對獐子島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獐子島公司及吳厚剛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一是獐子島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關于底播蝦夷扇貝2017年終盤點情況的公告》和《關于核銷資產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受虛減營業成本、虛減營業外支出影響,獐子島2016年年報虛增資產1.31億元,虛增利潤1.31億元,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5%,2016年度報告中利潤總額為8292.53萬元,凈利潤為7571.45萬元,追溯調整后利潤總額為-4822.23萬元,凈利潤為-5543.31萬元,業績由盈轉虧。
獐子島2017年賬面記載采捕面積較真實情況多5.79萬畝。經比對實際采捕區域與賬面結轉區域,獐子島存在隨意結轉的問題,且存在將部分2016年實際采捕海域調至2017年度結轉成本的情況,致使2017年度虛增營業成本6159.03萬元。
同時,對比獐子島2016年初庫存圖和2017貝底播圖,部分2016年有記載的庫存區域雖然在2016年和2017年均沒有顯示采捕軌跡,也沒有在2016年底播,但在2017年底重新進行了底播,根據獐子島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區域應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庫存成本應作核銷處理,致使2017年賬面虛減營業外支出4187.27萬元。
調查發現,獐子島盤點未如實反映客觀情況,核銷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蝦夷貝分別有20.85萬畝、19.76萬畝和3.61萬畝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虛增營業外支出2.48億元,占核銷金額的42.91%;減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蝦夷貝分別有6.38萬畝、0.13萬畝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虛增資產減值損失1110.52萬元,占減值金額的18.29%。
受虛增營業成本、虛增營業外支出和虛增資產減值損失影響,獐子島2017年年報虛減利潤2.79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追溯調整后,業績仍為虧損。
二是獐子島披露的《關于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具體來看,使用秋測的“獐子島科研19”號船在公司記錄的秋測天數內,被航行軌跡證實執行計劃的點位極少,而秋測抽取但未實際執行的66個點位已占秋測全部披露點位的55%。其中,2014貝底播區域的21個點位中有19個點位已實際采捕,2015貝底播區域的14個點位中有2個點位已被實際采捕,合計至少21個點位已在2017年秋測執行前采捕完畢。獐子島《秋測結果公告》內容已經嚴重失實,涉嫌虛假記載。
三是獐子島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的情況。具體來看,不晚于2018年1月初,獐子島財務總監勾榮已知悉公司2017年凈利潤不超過3000萬元,“2017年四季度業績下滑,全年業績與原業績預測偏差較大”,并向董事長吳厚剛進行匯報。根據相關規定,獐子島應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該信息在2018年1月初勾榮將全年業績與預期存在較大差距情況向吳厚剛匯報時觸及信息披露時點,應在2日內進行信息披露,但獐子島遲至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
對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厚剛、梁峻、孫福君、勾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于成家、趙穎、鄒德波、石敬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唐艷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5萬元、3萬元罰款。
此外,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吳厚剛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峻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勾榮、孫福君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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