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09:4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高新”或“公司”)下發問詢函,問詢函指出2020年6月8日,杭州高新披露《關............
????????《電鰻財經》文/李笑笑
????????6月23日,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高新”或“公司”)下發問詢函,問詢函指出2020 年 6 月 8 日,杭州高新披露《關于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 稱,陳虹、任曉忠、孫云友對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與公司于2018 年 11 月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作出的由杭州奧能電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能電源”)對公司進行 2300 萬元利潤分配的相關協議約定。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的補充公告》(以下簡稱“《股份凍結公告》”)顯示,自 2019 年 10 月以來公司原控股股東高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興集團”)、原實際控制人高長虹所持股份多次被輪候凍結。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杭州高新就以下問題作出書面說明:
????????1. 你公司于 2017年 11月以 5.6億元向陳虹等四名交易對手方購買奧能電源 100%股權,并于 2018 年 11 月將股權以 5.6 億元回售給奧能電源原股東陳虹、任曉忠、孫云友(以下簡稱“回購方”)?;刭彿皆凇睹袷缕鹪V狀》中稱,曾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與你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高長虹簽訂《約定書》,約定高長虹向陳虹提供 1.96億元資金用于向你公司回購奧能電源 100%股權,回購方取得奧能電源 100%股權后,高長虹以 1.96 億元對價認購奧能電源35%的股權。同時,回購方稱其本無意愿亦無資金收購奧能電源股份,僅基于《約定書》約定的方案與你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請你公司自查、核實對出售奧能電源股權等相關協議簽署以及進展情況的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與相關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約定或協議安排。
????????2. 《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回購方分三期支付股權回購款,并在 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期間對奧電能源進行 2,300 萬元的利潤分配。回購方在《民事起訴狀》中稱,其取得奧能電源控制權后發現評估基準日 2018年 9月 30日至股權過戶日 2019年 4月 23日之間奧能電源無利潤可分配。而根據你公司提供的奧能電源審計報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奧能電源未分配利潤為 3944.67 萬元。截至目前,你公司 尚未收回股權轉讓款 7,600 萬元及奧能電源分紅款 2300 萬元。你公司在對我部 2018 年年報、2019 年半年報問詢函回復中披露,通過與陳虹訪談及查看奧能電源財務報表,奧能電源的經營活動現金流正常,應收股權轉讓款、分紅款可回收性較高。你公司在 2019 年年報中披露,陳虹個人除持有奧能電源股權外無其他償還能力,根據評估公司出具價值分析報告,對上述應收股權轉讓款計提壞賬準備 4,707.98 萬元、對上述應收分紅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1)請你公司結合與回購方溝通、查看奧能電源財務報表的具體情況等說明你公司在對 2018 年年報、2019 年半年報問詢函回復中認為股權轉讓款、分紅款可回收性較高與回購方所稱其無資金收購、奧能電源無可分配利潤存在不一致的原因,你公司相關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并說明你公司知悉回購方不能足額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 以及分紅款的具體時點,以前年度相關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及時、充分。
????????(2)請說明你公司就收回上述股權轉讓款、分紅款已采取的追償措施及其進展,尚未采取訴訟等方式追償的原因,是否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3. 《股份凍結公告》顯示,高興集團所持股份涉及 12 筆被輪候凍結,起始日為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3月 9 日,高長虹所持股份涉及 4 筆被輪候凍結,起始日期為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請你公司說明上述股份凍結事項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時情形。
????????杭州高新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電鰻財經》將對后續進展保持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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