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10:2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三應依法在其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原告之債權承擔補充連帶賠償責任。原告訴求:1、請求福田法院判決三被告向原告退還未代付款項人民幣63,357.19元及暫計至2019年4月9日的利...
證券代碼:600462 證券簡稱:*ST 九有 編號:臨 2020-12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審理終結。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額:64,791.19 元(以 63,357.19 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 期貸款利率,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計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計至被告深圳市潤泰 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實際付清之日止)。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無影響。
一、訴訟案件情況 原告深圳市鐵源設備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九有股份”)、壽寧潤泰基業投資合伙企業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涉案金額人民幣 65,353.19 元。具體內容詳見公 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發布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55)。
二、案件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田法院”)民 事判決書([2019] 粵 0304 民初 35190 號),主要情況如下: (一)案件當事人 原告:深圳市鐵源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公司 被告
三:壽寧潤泰基業投資合伙企業 原告深圳市鐵源設備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泰供應鏈”)、公司、壽寧潤泰基業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壽寧潤泰”)委托合同糾紛一案,福田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九有股份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潤泰供應鏈、壽寧潤泰經福田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福田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事實和理由 原告因需要向境外客戶支付美金,而被告一可以在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之后代為支付,前提條件是原告需將擬讓被告一代付的款項先行轉入被告一賬戶中。原 告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將代付貨款(含稅款+手續費)共計 87,000 元轉付至被告一 賬戶,被告一未依約將貨款代付給原告的海外客戶,亦未開具任何發票,即使出具《欠款證明》,也并未按《欠款證明》所承諾之日期將款項予以代付,至今僅退還原告 23,642.81 元,尚欠 63,357.19 元未退回原告。 被告一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 5,000 萬元,其中,被告二、三作為被 告一公司的股東,分別認繳出資額 2,550 萬元和 2,450 萬元,所占比例分別為51%和 49%。現被告一公司早已人去樓空,且將財產轉移,被告一在另案訴訟中所被凍結的7個銀行賬戶余額均為0元。相比于認繳的出資額5,000萬元而言,原告認為,被告二、三作為被告一公司的股東極大可能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原告作為被告一公司的債權人,被告
二、三應依法在其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原告之債權承擔補充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訴求: 1、請求福田法院判決三被告向原告退還未代付款項人民幣 63,357.19 元及 暫計至 2019 年 4 月 9 日的利息 1,996 元(按年利率 6%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計 算至償還之日止),合計人民幣 65,353.19 元。 2、訴訟費由三被告連帶承擔。 被告九有股份辯稱,其作為被告潤泰供應鏈的股東,全部注冊資本已實繳,股東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潤泰供應鏈、壽寧潤泰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經審理査明,2016 年 11 月 23 日,原告(甲方)與被告潤泰供應鏈(乙方)簽 訂《供應鏈服務協議》(編號:SC161100326),甲方支付相應款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辦理進口報關、物流安排、支付外匯或墊付款項等各項工作。此外該協議還對進口報關、物流安排、產品交付、外匯支付、供應鏈融資、費用及結算、責任及賠償、不可抗力、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協議的生效、期限及終止、其他規定等事項進行了約定。 2018 年 9 月 3 日,原告通過其名下工商銀行深圳福園支行尾號 8323 賬戶向 被告潤泰供應鏈建設銀行深圳泰然支行尾號 7667 賬戶轉賬 87,000 元。 2018 年 9 月 10 日,被告潤泰供應鏈通過其建設銀行深圳泰然支行尾號 7667 賬戶向原告工商銀行深圳福園支行尾號 8323 賬戶轉賬 23,642.81 元,備注為貨款。 同日,被告潤泰供應鏈向原告出具《欠款證明》,載明“基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貴司簽署的《供應鏈服務框架協議》,協 議編號 SC161100326,雙方對賬確認,截止 2018 年 9 月 7 日,深圳市潤泰供應 鏈管理有限公司欠貴司人民幣 78,690.27 元......此款項于2018 年9 月30 日前 支付給貴司”。原告稱《欠款證明》所載明的欠款金額 78,690.27 元與本案訴請的欠款金額 63,357.19 元不一致的原因是《欠款證明》中被告潤泰供應鏈扣除了相關的委托手續費還有稅費之后的一個金額,而實際欠款的金額應當以我方轉賬給他的金額及被告潤泰供應鏈退還的金額的差額為準。被告潤泰供應鏈應當將該筆款項支付給境外的第三方,并且代為辦理稅款的相關手續,但實際上被告潤泰供應鏈并未就該筆委托辦理過任何的手續,也未履行過任何的委托合同義務,因此該筆款項本應全額退還。 被告九有股份提交了被告潤泰供應鏈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記檔案、驗資文件等證據,證明被告潤泰供應鏈全部注冊資本已實繳。原告認為,被告九有股份未能出示其參股被告潤泰供應鏈后各個年度的審計報告,不能證明其是否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 福田法院認為,本案系委托合同糾紛。原告與被告潤泰供應鏈簽訂的《供應鏈服務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福田法院予以確認。 原告向被告潤泰供應鏈支付貨款并委托被告潤泰供應鏈將貨款代付匯給相 關供應商及為原告進行報關服務,被告潤泰供應鏈未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結合雙方的轉賬記錄,原告請求被告潤泰供應鏈退還未代付款項 63,357.19 元,未超過《欠款證明》所載明的欠款金額,福田法院予以照準;因被告潤泰供應鏈違約,原告請求被告潤泰供應鏈按年利率 6%計算利息,但雙方對此并未進行約定,原告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因被告潤泰供應鏈的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其主要損失應為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綜合涉案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福田法院判令被告潤泰供應鏈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以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被告九有股份和被告壽寧潤泰系獨立法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九有股份、壽寧潤泰對被告潤供應鏈的本案債務提供了擔保,且《供應鏈服務協議》亦只約定了原告和被告潤泰供應鏈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合同未涉及被告九有股份、壽寧潤泰,被告九有股份、壽寧潤泰并非合同相對人。至于原告認為被告九有股份未能證明其是否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福田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已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被告九有股份、壽寧潤泰是否存在抽逃出資行為的舉證責任在于原告,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九有股份和被告壽寧潤泰存在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故原告關于被告九有股份、壽寧潤泰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福田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潤泰供應鏈、壽寧潤泰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成立,福田法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潤泰供應鏈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市鐵源設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63,357.19 元及利息(以 63,357.19 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計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計至被告潤泰 供應鏈實際付清之日止); 2、駁回原告深圳市鐵源設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潤泰供應鏈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 1434 元,由被告潤泰供應鏈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福田法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書次日起七日內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三、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無影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發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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