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20:55 | 來源:券商中國 | 作者:未知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豫金剛石還收到監管的年報問詢函和多篇關注函,內容涉及財務數據真實性、訴訟案件等等。豫金剛石的回函姍姍來遲,還被監管警示。......
????????曾經的“妖股”豫金剛石涉嫌重大財務造假。
????????2020年12月31日,證監會披露,豫金剛石涉嫌重大財務造假,2016年至2019年財務信息披露嚴重不實。一是連續三年累計虛增利潤數億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40億余元。調查還發現,在上述期間,實際控制人累計占用上市公司資金23億余元。
????????證監會表示,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長期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性質嚴重,市場影響惡劣,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責任。
證監會定性:長期系統性造假,涉案金額巨大
????????時間回到8個月前,2020年4月,豫金剛石披露2019年報,營收9.55億元,同比減少22.96%,凈利潤虧損51.97億元,同比減少5493.97%。對于凈利潤大幅虧損,豫金剛石稱主要由于公司針對涉訴情況計提預計負債、部分訴訟形成損失,以及針對應收款項、存貨、固定資產計提資產減值金額較大所致。
????????同時,豫金剛石發布的公告顯示,獨立董事尹效華、張凌及王莉婷均無法保證《2019 年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特別是,豫金剛石披露巨虧51.97億元前,還曾有盈利的預期。2020年1月份,豫金剛石披露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盈利6743.80 萬元至9634萬元。2020年4月初,豫金剛石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盈利變成了虧損。
????????這引起市場一片嘩然,證監會結合著審計機構檢查發現的問題,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證監會調查顯示,經查,豫金剛石涉嫌重大財務造假,2016年至2019年財務信息披露嚴重不實。一是連續三年累計虛增利潤數億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40億余元。調查還發現,在上述期間,實際控制人累計占用上市公司資金23億余元。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長期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性質嚴重,市場影響惡劣,我會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責任。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金融委關于“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方針,緊盯資本市場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體系,加大違法成本,凈化市場環境,不斷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監管措施不斷,股價卻節節攀升
????????在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同時,豫金剛石還收到監管的年報問詢函和多篇關注函,內容涉及財務數據真實性、訴訟案件等等。豫金剛石的回函姍姍來遲,還被監管警示。
????????2020年10月27日,豫金剛石曾發公告稱,深交所先后于9月1日、14日向公司發出函件要求公司說明相關問題,公司均未回復。如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復問詢,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及相關停復牌處理。
????????目前,豫金剛石的證券簡稱已經變成了ST金剛,不過不是因為沒有回復問詢,而是因為存在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如此一家公司,在二級市場的走勢更是令人咋舌,創業板注冊制20%漲跌幅落地后,豫金剛石被資金熱炒,2020年8月20日至10月21日的兩個月期間,豫金剛石從2.31元上漲至8.67元,漲幅高達275%,期間甚至連續出現20%的大幅漲停。截至目前,豫金剛石股價報5.48元,總市值66.06億元。
????????豫金剛石曾和天山生物、長方集團并稱為A股三大“妖王”。2020年8月31日-9月8日7個交易日內,豫金剛石股價一度暴漲近130%。
證監會嚴厲打擊財務造假
????????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2020年以來,證監會已對超過4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立案調查,占同期新增立案案件的30%;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及上市公司相關主體的犯罪案件20起。
????????上述案件涵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隱瞞重大關聯交易等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操控上市公司違規向關聯方無償提供巨額資金、擔保,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以及與財務造假伴生的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等其他經濟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多次被罰,有的涉嫌多種犯罪,有的多年造假。
????????除了公安機關的介入外,刑法的修改也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罰力度。對于欺詐發行,刑法修正案將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修改為“并處罰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倍。對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元-20萬元修改為“并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中泰證券副總裁劉珂濱表示,上市公司造假欺詐行為之所以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造假欺詐行為的查處往往猶如“隔靴搔癢”,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違法成本較低,往往存在一定僥幸心理,為攫取利益鋌而走險,而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并沒有在市場上形成震懾力。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實施,將會使存在造假欺詐行為的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面臨巨額的罰款和嚴重的刑罰,通過對違法產生自由成本和經濟成本的提高,可以真正做到“敲山震虎”,對證券違法犯罪形成嚴厲震懾,提高上市公司的守法自覺性,從而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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