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22:44 | 來源:中國證券網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注重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監高個人責任,把握處分尺度,務求個案公正、類案公平,積極回應市場關切,體現市場發展實際,亦保持監管執紀穩定性...
1月15日,上交所通報2020年滬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查處情況。2020年,滬市上市公司紀律處分按照分類監管、精準監管要求,以“寬嚴相濟”為指導原則,注重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監高個人責任,把握處分尺度,務求個案公正、類案公平,積極回應市場關切,體現市場發展實際,亦保持監管執紀穩定性。
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3份,同比增長7.5%;公開認定47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稱“董監高”),同比增長88%。其中,對涉及嚴重惡性違規的主要責任人共6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發出通報批評110份,同比增長6.8%,發出監管關注122份,同比增長15.09%。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長20%;處理董監高556人次,同比增長4.32%;處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長26.76%。針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處理8家39人次,機構家數增長100%,人數與上年持平。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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