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6 10:15 | 來源:投資快報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ST冠福近期的負面消息還不止信披違規這一項。公司在此前反反復復進出“失信執行人”名單,多次被打上“老賴”標簽。...
在2020年反反復復被移入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A股上市公司ST冠福(002102)近期又遭遇監管風暴。剛剛過去的2021年1月3日晚間,該公司發布被證監會處罰的公告,因為涉及2017-2018多份報告信披不實,被處以30萬元罰款。維權律師表示,針對該公司的證券民事索賠前置條件達成,受損股民維權大幕正式拉開。
多項報告信披違規被處罰
ST冠福1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ST冠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對林文昌、林文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林文洪、張榮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孝杰、張光忠、黃華倫、詹馳、洪連鴻、陳國偉、賴爭妍、周玉梅、王夏月、黃桂明、陳春菊、林華彬、周金旋、曾慶祿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鄭學軍、黃炳藝、夏海平、涂瑞穩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值得留意的是,ST冠福還在公告中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反復進出“失信執行人”名單
事實上,ST冠福近期的負面消息還不止信披違規這一項。公司在此前反反復復進出“失信執行人”名單,多次被打上“老賴”標簽。
該公司2020年6月1日晚間披露的公告顯示,ST冠福、控股股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又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他們首次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自2019年8月起,公司控股股東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聞舟(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五天”)先后被列入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公司控股股東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聞舟實業及其一致行動人當時累計質押的公司股份合計5.5億股,占持股比例的100%,均被司法凍結和輪候凍結,該等股份的司法處置存在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變更風險。
上述公告顯示,在一份“做出執行依據單位”為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的名單中,失信被執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引發輿論嘩然。
這些股民可參與索賠
公開資料顯示,ST冠福的主營業務為大宗貿易、醫藥中間體、園區經營等,占營收比例分別為:95.19%、4.56%、0.25%。
不過ST冠福的信披問題首次被爆出,要追溯至更早前。2019年1月18日公司就已經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而在更早前,ST冠福相關違法行為已現端倪。2018年9月14日,公司發布《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資金占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及,公司控股股東上海五天在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等事項。
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維權律師表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凡是在此期間買入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21日賣出或者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均可以索賠,最終索賠區間以法院判決為準。
(文章來源:投資快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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