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7 20:44 | 來源:南國早報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胡某明的該次買賣行為盈利雖不多,但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經中國證監會指定管轄,2017年6月,廣西證監局立案調查,并認定胡某明的交易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兒子是證券公司高管,也是一只股票收購事項項目組成員,浙江男子胡某明斥資“湊巧”購買了該只股票。他雖然獲利不多,卻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以下簡稱廣西證監局)認定涉及內幕交易,罰款5萬元。胡某明不服,將廣西證監局告上法院(本報2020年10月21日曾報道)。1月15日,記者從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獲悉,一審法院認定,廣西證監局處罰正確,駁回胡某明的訴訟請求。該案也是廣西首例股民狀告證監部門案。
事件回放:
兒子知曉內幕消息父親斥資購買股票被罰款
2016年前后,云賽智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賽智聯”)一直在實施行業并購戰略。2016年七八月間,云賽智聯開始接觸北京信諾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更名為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諾時代”),提出并購意向。經過一系列磋商,2017年1月18日,雙方最終達成收購意向。
胡某陽是胡某明之子,時任國泰君安并購融資部助理董事,是云賽智聯收購事項項目組成員。2017年1月11日,同為該項目組成員的蔣某告訴胡某陽,云賽智聯收購項目春節后啟動,并將相關文件傳給胡某陽。胡某陽打開該文件并進行了審閱。
胡某明父子倆未共同居住,但日常聯絡較多。其中,2017年1月12日晚,雙方通話12分鐘。次日,胡某明的一證券賬戶轉入50萬元。此后兩天是雙休日。當年1月16日,胡某明通過其證券賬戶,單筆委托買入“云賽智聯”股票5.82萬股,成交額53萬余元。次日,他全部賣出該股票,盈利6211.95元。2017年2月6日,云賽智聯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當年5月9日,云賽智聯發布公告復牌。
胡某明的該次買賣行為盈利雖不多,但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經中國證監會指定管轄,2017年6月,廣西證監局立案調查,并認定胡某明的交易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2020年7月6日,廣西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胡某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5萬元罰款。胡某明不服,認為廣西證監局行政行為違法,當年9月14日將廣西證監局起訴到南寧鐵路運輸法院。
一審判決:
構成內幕交易
監管部門處罰合法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就胡某明父子聯系是否就等于透露信息,廣西證監局合理推定內幕交易是否違法等產生爭議。
法院認為,云賽智聯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信諾時代100%股份的事項,涉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該信息在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
該案中,胡某明之子胡某陽為云賽智聯收購事項項目組成員,廣西證監局將胡某陽認定為涉案內幕信息知情人具有事實根據。云賽智聯收購信諾時代事項在公開披露前屬于內幕信息,胡某陽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之一,其知悉該內幕消息不晚于2017年1月11日。胡某陽于2017年1月12日晚與胡某明通話,次日,胡某明的涉案證券賬戶即轉入50萬元,此后,通過上述證券賬戶,單筆委托買入“云賽智聯”股票,次日又全部賣出該股票。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胡某明與胡某陽系父子關系且聯絡接觸頻繁。胡某明通過本人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云賽智聯”,且系首次交易,交易金額占其賬戶當日可動用資金99.72%。胡某明資金轉入、股票買入等行為時點緊湊,與胡某陽知悉內幕信息以及兩人聯絡時點高度吻合。
法院認為,識別內幕交易行為的關鍵點在于交易時點、內幕信息形成發展時點以及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時點這三項因素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形成的“巧合”就是內幕交易行為,是區別于正常市場交易行為的顯著特征。該案中,胡某明所稱聯絡屬于父子間在春節前后的正常聯系、未通過接觸知悉涉案內幕信息等理由,均無法說明其交易行為的合理性。對該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廣西證監局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遂判決駁回胡某明的訴訟請求。胡某明不服,已提出上訴。
(文章來源:南國早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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