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16:52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朱某梅多次收受翟某賄賂的“好處費”共計29萬元并全部用于個人消費。翟某也表示“這些錢是感謝他們給我拉了業務,同時也是為了以后能給我介紹更多的業務”。...
小貸公司董事長利用自己與控股公司老板的“特殊關系”,在貼現業務中多次收取好處費獲刑,鋃鐺入獄后還模糊掌握他人涉嫌故意殺人線索的概念企圖減刑。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這份刑事判決書,將小貸公司與貼現黑產之間更多的“交易”細節公之于眾。
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承攬貼現業務
獲得好處費超百萬
文書顯示,該案被告人朱某梅于2015年10月通過社會招聘的方式加入新疆博潤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半年后,朱某梅即出任博潤投資控股旗下呼圖壁縣方新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新小貸公司)董事長,并兼任該公司風控副總經理。
2016年2月至7月間,方新小貸公司承攬了浦曌集團過橋貸款業務并以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向浦曌集團放款。放款后,浦曌集團要對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貼現,朱某梅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票據貼現商人翟某承攬了該貼現業務,翟某口頭承諾會給被告人朱某梅“提成好處費”,后翟某貼現超過2.85億元,朱某梅從中獲利100余萬元。
翟某在證言中表示,做貼現的人很多,競爭壓力也很大。自己只要和方新小貸公司總經理李某以及朱某梅等人搞好關系,就能把浦曌集團和方新小貸所做的貼現業務牢牢把持在手中。不過為了把控風險,李某要求貼現人員由方新小貸公司指定,處于被動的翟某只好用提成、好處費等“糖衣炮彈”將業務關系維持。
自此之后,朱某梅多次收受翟某賄賂的“好處費”共計29萬元并全部用于個人消費。翟某也表示“這些錢是感謝他們給我拉了業務,同時也是為了以后能給我介紹更多的業務”。
與控股公司老板“有特定關系”
合伙截留票據費用
2018年春節前后,博潤總公司董事長雷某希望回購在市面上流通的博潤供應鏈公司的商業承兌匯票,朱某梅便告知翟某讓其留意一下。
當年7月,翟某稱有人手里拿著博潤供應鏈的匯票,想要進行轉讓。翟某稱當事人愿意以六折出售,朱某梅希望能繼續“講價”,她也給領導匯報一下。朱某梅向雷某匯報后,雷某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按不高于8折的價格進行回購,又安排朱某梅從新疆博潤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融資部領取了48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朱某梅將其中36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交與翟某回購上述價值6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將剩余12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交與雷某。
雷某在證言中表示,按商票的價格8折上董事會,收購商票的價格是6折的話,中間2折就可以截留下來,這么做沒有上董事會商議過,都是其個人行為,就自己和朱某梅知道這件事,因為自己和朱某梅具有特定關系,互相之間非常信任。
據朱某梅供述,這中間兩折的120萬元,先預留出來作為公司經費。不過最后也沒有入賬,實際上是雷某據為了己有,之后給分她45萬。
回購完成后,翟某還扣除3.5萬元貼現費用并將剩余26.5萬元交給朱某梅,朱某梅向雷某匯報此事,雷某予以默認,便將26.5萬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
案發后提供他人挪用公款證據
辯稱掌握刑事犯罪線索企圖減刑
案發后,朱某梅主動交代其犯罪事實并提供其他犯罪線索,以求獲得減刑。
據文書顯示,朱某梅于2018年11月4日起就配合組織進行相關問題的調查,認罪態度良好,主動交代其涉嫌受賄29萬元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并不掌握的其與雷某共同貪污150萬元的犯罪事實。
同時向調查機關提供了博潤供應鏈公司總經理彭某東涉嫌挪用公款1700余萬元的犯罪線索,經調查機關查證屬實。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朱某梅的行為已經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貪污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此外,退賠案款101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獲刑2年的朱某梅或許對判決結果并不“甘心”,二審上訴辯稱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掌握了馮某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線索,將保留的書證也提交給了管教,應屬立功表現,請求二審在核實后予以減刑。
事實上,朱某梅提到的立功表現系其在押期間基于監室記錄員的身份,將另一位犯罪嫌疑人馮某手寫的材料提交給管教,既不符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也不符合提供重要線索。最終,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其訴求。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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