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09:0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后,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將予以注銷。在滿足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后,公司將為激勵對象辦理滿足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行權事宜...
證券代碼:688596 證券簡稱:正帆科技 公告編號:2021-01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票期權授權日:2021 年 3 月 2 日 ●股票期權授予數量:1,828.00 萬份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20.10 元/股 ●股權激勵方式:股票期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 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 3 月 2 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根據《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首次 權益授予日為 2021 年 3 月 2 日,向 55 名激勵對象授予 1,828.00 萬份股票期權。
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擬向陳越女士、楊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且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費忠新就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全 體股東征集了投票權(公告編號:2021-009)。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出具了《關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法律意見書》。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擬向陳越女士、楊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 案》等議案。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的核 查意見。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內部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 予激勵對象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 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21-011),認為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議案》《擬向陳越女士、楊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同日,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 告》(公告編號:2021-012)。 5.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 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首次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 日為首次授予日,向 55 名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828.00 萬份。 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并發表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出具了《關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二、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及董事會對于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一)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為: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55 名激勵對象授予1,828 萬份股票期權。 (二)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3 月 2 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5、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本次相關議案不存在關聯董事需回避表決的情形,議案均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6、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骨干、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3 月 2 日,并同 意 55 名激勵對象獲授 1828.00 萬份股票期權。 (三)監事會意見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與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2、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 3、董事會確定的授權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授權日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本次確定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監事會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 日為首次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向符合條 件的 55 名激勵對象授予 1,828 萬份股票期權。
三、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權日:2021 年 3 月 2 日。 2、授予數量:1,828 萬份。 3、授予人數:55 人。 4、行權價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20.10 元/股。股票期權行權前,如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相應行權價格將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情況: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不超過 48 個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分別為 12 個月、24 個月和 36 個月。等待期均 自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登記完成之日起計算。 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起12個月后,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分三期申請行權。具體行權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權期 行權時間 可行權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自首次授予日起滿12個月后的 的第一個行權期 首個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個月 33%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自首次授予日起滿24個月后的 的第二個行權期 首個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個月 33%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自首次授予日起滿36個月后的 的第三個行權期 首個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個月 34%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因行權條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并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注銷激勵對象相應的股票期權。
在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后,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將予以注銷。在滿足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后,公司將為激勵對象辦理滿足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行權事宜。 7、股票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進行行權,除滿足上述授予條件一致的相關要求外,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分三期行權,行權考核年度為 2021 年,2022年,2023 年;預留的股票期權分兩期行權,行權考核年度為 2022 年、2023 年。公司將對激勵對象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之一。 同時,根據公司各考核年度內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按照實際業績考核指標的實際完成比例設置公司層面可行權系數,各考核年度內的業績考核指標、實際完成比例及公司層面可行權系數具體如下: 行權期 指標 公司層面可行權系數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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