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09:3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證券代碼:600804 證券簡稱:鵬博士 公告編號:臨 2021-098 債券代碼:143143 債券簡稱:17 鵬博債 債券代碼:143606 債券簡稱:18 鵬博債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810 號)核準,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264,797,507.00 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6.42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700,000,000元,扣除與本次發行相關的費用人民幣 19,104,099.82 元(不含增值稅)后,募集 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680,895,900.18 元。上述募集資金到賬時間為 2021 年 11 月 5 日,由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進 行了審驗,并出具川華信驗(2021)第 0088 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制,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
二、《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近日公司與保薦機構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川財證券”或“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簽 訂了《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上述《三方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專戶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專戶余額(萬元)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 限公司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633791820 168,800 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金額大于募集資金凈額,原因是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金額包含部分尚未劃轉的發行費用。
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機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633791820,截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專戶余額為 168,800 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 方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銀行結算賬戶服務事宜,及時、準確地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結算業務。 (三)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四)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等規定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五)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軍、許奇志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甲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軍、許奇志或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保 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 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或募集 資金凈額的 20%(以較低者為準)的,乙方應及時以傳真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八)丙方有權根據證監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九)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簽名章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且丙方督導期結束之日起失效。
(十一)若丙方發現甲方從專用賬戶支取款項違反本協議規定或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公告相關事實;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糾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況下,丙方有權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二)甲方同意,無需另行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其控股子公司,該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在乙方的轉讓通知到達甲方時起生效。 (十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此公告。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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