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09:59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力同科技和其保薦機構、保薦人并不是IPO申請撤回后被罰的“第一單”。既有先例在前,為何還有人不吸取教訓,我行我素?一個重要原因是心存僥幸。...
因在申請IPO過程中,存在未合并披露主要客戶關聯方,涉訴專利涉及產品金額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異大的事項,1月21日,證監會對力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一起被采取監管措施的,還有力同科技的保薦機構和兩名保薦代表人。
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12月1日,力同科技和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提交申請,主動要求撤回注冊申請文件。2022年1月4日,證監會同意了其請求;1月7日,力同科技的IPO狀態變為終止注冊。
這也再次給各方提了個醒:IPO“帶病”申報,即使撤銷了申請,但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仍會受到處罰。
力同科技和其保薦機構、保薦人并不是IPO申請撤回后被罰的“第一單”。既有先例在前,為何還有人不吸取教訓,我行我素?一個重要原因是心存僥幸。
這種心態要不得。種種跡象顯示,監管部門對保薦機構的監管,沒有最嚴只有更嚴。這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要條件,亦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前提。
日前,證監會介紹,2021年依法立案調查中介機構違法案件39起,將2起案件線索移送或通報公安機關。這些案件的相關違法行為集中表現之一,是職業判斷不合理,形成的專業意見背離執業基本準則。比如,有的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服務機構,忽視公司項目進展的不確定性,導致收入預測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
更有甚者,還出現了IPO“一查就撤”的情況。究其原因,是部分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心虛了,缺乏自信和誠信,沒有做到勤勉盡責。這也反映出部分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
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中介機構在新股發行過程中,必須嚴把第一道關。特別是在全面實行注冊制的大背景下,保薦機構是否勤勉盡責,是否嚴格“把好關”,直接影響上市新股的質量,關系到資本市場能否服務好實體經濟。
對于這一問題,監管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特別是去年年中發布的《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針對相關問題,堅持突出重點、依法監管、標本兼治三項原則,從監管、機構、市場三個維度提出重點工作任務,力求應實盡實,同時對明確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等一些長期性、復雜性問題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進。
中介機構應有清醒的認識,在保薦項目過程中,要避免“搶報”心態,不要心存僥幸而“帶病闖關”,一撤了之是行不通的。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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