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 14:17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資料顯示,康緣藥業成立于1996年,早在2002年已經登上A股,集藥品研發、生產、貿易為一體,主要產品線聚焦抗感染、婦科、心腦血管、骨科等領域。...
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公司、尹洪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5月15日盤后,康緣藥業(27.510, -0.12, -0.43%)(600557.SH)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公司、尹洪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57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康緣藥業2019年研發費用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導致2019年年報虛增研發費用1050萬元,占當期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的1.82%,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尹洪剛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不過就《警示函》內容,康緣藥業在公告中稱,經江蘇證監局核查,2019年公司簽訂中藥配方顆粒研發合同,在支付研發費用 1050萬元后,年末應按合同進展情況計入預付款,但公司按照支付金額全額確認了研發費用,該合同的研發費用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 76 號)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該研發費用占 2019 年公司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的1.82%。目前該合同已結束,公司已在2022年完成相應賬務處理,不涉及追溯調整,不會對未來的業績造成影響。
公司還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董監高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就相關問題進行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努力提升規范 運作意識,強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資料顯示,康緣藥業成立于1996年,早在2002年已經登上A股,集藥品研發、生產、貿易為一體,主要產品線聚焦抗感染、婦科、心腦血管、骨科等領域。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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