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09:3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激勵計劃顯示,擬授予對象包括董事長譚新喬、總經理趙懷球、多位公司高管及278位核心骨干人員。本次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量約1514萬股,占公告發布時公司總股本...
近日,湖南裕能發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下稱“激勵計劃”),其中所設置的不同維度的業績考核指標,立即引發深交所質疑。4月23日,深交所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結合其對所處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環境、自身經營戰略等具體背景的考量因素,說明設置不同維度考核指標的依據及合理性,激勵計劃是否具有充分的激勵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
這份激勵計劃也遭到中小投資者的不滿。更有小股東呼吁,在5月召開的股東大會上為這份激勵計劃投反對票。
業績考核指標“反常”遭追問
激勵計劃顯示,擬授予對象包括董事長譚新喬、總經理趙懷球、多位公司高管及278位核心骨干人員。本次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量約1514萬股,占公告發布時公司總股本的2.0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預留授予價格為每股17.43元,該價格為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50%。
這份激勵計劃的爭議點主要體現在業績考核指標。具體來看,湖南裕能結合行業特點、行業發展周期、競爭狀況及自身經營戰略,對未來三年設置了不同維度的公司層面考核指標。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為2024年至2026年的三個會計年度,其中2024年業績考核目標以2023年磷酸鐵鋰銷售量為基數,規定2024年磷酸鐵鋰銷售量增長率不低于25%。2025年及2026年的業績考核目標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2025年凈利潤不低于15億元,2026年凈利潤不低于20億元。
通常,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考核指標大多數以營業收入、凈利潤等業績考核指標為主,隨著股權激勵制度的市場化、靈活性程度日益提升,生物醫藥等特殊行業公司有時會將研發進度等指標納入考核目標,不過在三個會計年度使用不同維度的考核條件還較為少見,湖南裕能則是最新一例。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在2024年至2026年的三個考核年度中,湖南裕能2024年使用磷酸鐵鋰銷售量增長率作為考核指標,而2025年、2026年則選擇使用凈利潤進行業績考核。這一“微妙”的設計,立即引起交易所關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其對所處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環境、自身經營戰略等具體背景的考量因素,說明公司設置不同維度考核指標的依據及合理性,各期業績考核指標是否保持可比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同時,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磷酸鐵鋰銷售量過去三年的實際實現情況、在手訂單情況等,說明上述考核指標確定的具體過程,相關指標是否具備合理性。
此外,還要結合公司過去三年業績變動主要影響因素等,詳細說明公司形成“盈利能力將會提升”的具體判斷依據,并結合公司過去三年凈利潤變動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業績變動趨勢等,說明凈利潤考核指標的合理性。
激勵計劃是否具有充分激勵效果存疑
“2024年,公司以降本穩質、穩步提升產銷規模、穩固市場占有率作為第一要務,同時將重點在完善‘資源—前驅體—正極材料—循環回收’一體化產業生態布局發力,為公司未來持續提升綜合競爭力奠定堅實基礎,選取磷酸鐵鋰銷售量作為2024年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具有現實意義。2025年、2026年,隨著行業格局的演變,再以凈利潤作為衡量標準。”針對選用不同維度的考核指標,湖南裕能此前公告解釋稱。
那么,上述考核指標的選取是否順應了行業格局的演變,是否具有合理性?
記者從公開信息獲悉,高工產業研究院統計,2023年中國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出貨量達165萬噸,預計2024年將達205萬噸。由此計算,行業平均增速或達24%。這與激勵計劃的25%目標基本持平。
而根據高工鋰電統計,2023年中國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出貨量165萬噸,同比增長48.3%。而湖南裕能2023年磷酸鐵鋰銷售量同比增長56.49%。在競爭異常激烈的2023年,湖南裕能的出貨量依舊跑贏整體,而且在同行基本虧損的背景下保持了盈利。截至2023年,湖南裕能在磷酸鐵鋰行業中已連續四年出貨量排名第一。
而回看激勵計劃,湖南裕能2024年使用磷酸鐵鋰銷售量增長率作為考核指標,只規定了銷量,沒有規定價格,一定程度上可能會給降價銷售博銷量留下空間。
再看凈利潤考核層面,2022年湖南裕能凈利潤約30.07億元,2023年由于行業總體出現波動,公司凈利潤下滑至約15.81億元,降幅為47%。不過,對比同行業其他公司業績降幅超過100%來看,公司抵御沖擊的能力明顯強于同行。由此,公司也遭到投資者質疑:激勵計劃為2025年、2026年定下的業績考核目標15億元、20億元是否偏低?
2024年5月15日,湖南裕能將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這份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相關議案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作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象的股東或者與其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需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同時不接受其他股東委托投票。
記者注意到,已有不少小股東質疑該股權激勵計劃有利益輸送之嫌,并有投資者呼吁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否決相關議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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