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10:07 | 來源:未知 | 作者:李瑞峰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員工賄賂醫生讓甘李藥業聲譽大損,而且該公司胰島素產品的終端市場以醫院市場為主,此次因行賄醫生而被處罰將會對公司未來在各大醫院的銷售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號外財經》訊文/李瑞峰
4月3日晚,證監會發布公告,甘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李藥業”) 四年前該公司首次申請上市,但后來被終止審查。2018年該公司再次沖關,首發申請獲通過。
根據披露,甘李藥業擬在上交所公開發行不超過402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約25.19億元,其中5.58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其余將投向營銷網絡建設項目、重組甘精胰島素產品美國注冊上市、胰島素產業化等七大項目。
《號外財經》注意到,甘李藥業經營管理、主營業務、研發、盈利水平、環保等方面存在諸多風險。
行賄醫生與公司無關?銷售員在為誰工作?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5月25日,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檢察院就甘李藥業湖北省銷售人員涉嫌商業賄賂一案提起公訴,指控2010年至2013年10月期間,甘李藥業湖北區域17名銷售人員為擴大藥品銷量,提高銷售業績,向湖北省多地醫院醫生行賄,行賄金額2,770,383元。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鄂荊州區刑初字第00087號《刑事判決書》,對該案十七名被告人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作出有罪判決。此次首發審核時,發審委要求保薦機構、公司律師核查并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上述案件的情況,說明公司是否涉嫌單位犯罪,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涉案。并說明案件對公司業務的影響,公司是否因該案遭受經濟損失。
甘李藥業表示,上述案件已審理終結,公司不是上述案件的當事人,不需要在上述案件中承擔任何責任。該案件反映公司在銷售人員違法行為發生期間,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存在瑕疵。公司已作出了有針對性整改,加強了銷售合規管理和財務控制管理。
同時,甘李藥業也承認,該案件對公司在湖北市場的聲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對該公司在湖北市場的短期銷售收入存在不利影響。此外,據多家媒體報道,2013年甘李藥業的一位醫藥代表向媒體舉報:“甘李藥業至少從2008年就開始了商業賄賂工作,其行賄的主要對象是各大醫院內分泌科的醫生。甘李藥業內部制定了詳細的回扣規則。”
對此,甘李藥業表示,銷售考核體系中對于合規環節重視程度不足,銷售合規制度體系有待完善;銷售考核存在唯業績導向的思想,對于業務高速發展過程中的內部控制體系完善重視程度有所欠缺。
員工賄賂醫生讓甘李藥業聲譽大損,而且該公司胰島素產品的終端市場以醫院市場為主,此次因行賄醫生而被處罰將會對公司未來在各大醫院的銷售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凈利潤現金含量幾乎下降一半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甘李藥業的凈利潤分別為3.05億元、4.47億元、7.70億元和3.71億元,其中2014至2016年該公司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了58.7%,可以用高速增長來形容。但是,《號外財經》發現,2014年和2017年1-6月,甘李藥業的凈利潤現金含量總體在降低,分別為97%、112%、89%和53%,尤其最近三年呈大幅下滑趨勢。
凈利潤現金含量持續降低帶來的結果就是應收賬款不斷增加,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甘李藥業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18,834.37萬元、22,887.22萬元、35,831.49萬元和40,720.38萬元,占期末總資產比例分別為15.66%、12.64%、13.75%和13.72%,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0.33%、18.76%、20.23%和41.53%。
與同行業公司比較,甘李藥業的應收賬款金額在公司總資產中的占比以及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均保持高位,比同行業公司的比例高出一大截,就拿同行業公司長春高新來說,從2014年末至2017年末,該公司的應收賬款占期末總資產的比例分別僅為10.04%、9.15%、7.2%和7.14%,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3.97%、14.54%、15.4%和13.1%,大幅低于甘李藥業的相應比例。
大比例的應收賬款說明該公司藥品的賒銷比例較大,在營銷中并不處于強勢地位。
主營收入過于單一
從2014年至2017年1-6月份,甘李藥業的營業收入分別為9.27億元、12.2億元、17.71億元和9.8億元,其中胰島素制劑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5.90%、95.02%、95.72%及96.76%,不僅占比之高而且還呈逐年上升趨勢。由此可以看出,甘李藥業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胰島素制劑及胰島素干粉的銷售。公司在招股說明說中也提到,雖然專注于糖尿病治療領域使得公司具有顯著的產品技術優勢,但也使得公司面臨產品結構單一的風險。一旦由于替代產品的出現導致市場對胰島素制劑的需求大幅減少,或者由于競爭對手類似產品或新一代產品的推出導致公司現有主要產品競爭優勢喪失,或者由于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導致公司主要產品銷售受限,都將對甘李藥業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可能導致公司業績大幅波動。“低配”研發支出和研發人員
在閱讀甘李藥業的招股說明說時,《號外財經》發現該公司在研發方面的支出大幅落后于在銷售方面的支出。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銷售人員是研發人員的8倍多:
除此之外,甘李藥業的銷售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也遠遠高出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例。2014年至2017年1-6月份,甘李藥業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29%、4.11%、5.41%和9.18%,而銷售費用占營收的比例卻分別為36.88%、35.79%、26.67%和29.9%,銷售費用遠遠大于研發支出。
對于一家公司來說,是維持銷售費用高還是研發支出高,是由公司的發展戰略決定的,并沒有特別的孰優孰劣之分,但是對于一家醫藥生產公司來說,《號外財經》傾向認為一家在研發上投入更多的公司會在未來走的更穩,更踏實。
而且,某種程度上,前文提到的行賄醫生就是公司在銷售上的大力投入和對銷售人員的管理松懈所導致的。
排污超標為何沒完整披露?
此外,有關媒體監測到,2015年6月,北京市環保局官網刊發《關于擬對甘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標進行重大處罰一案的聽證》通告,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以及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茲定于2015年6月25日9時30分,在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第一會議室,舉行對甘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擬進行重大處罰一案的聽證。對于此重大處罰的進展,甘李藥業并未在招股書中給予明確說明。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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