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財險兩家分公司因農險業務中的違規行為接連收到江蘇保監局的6封行政處罰書;無獨有偶,5月2日,國元農險支公司因作物理賠查勘定損資料不真實被安徽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農險新業務1年。事實上,近幾年,屢有保險公司因農險業務開展中的違規行為收到罰單,違規原因涉及承保、理賠、費用使用等多個方面。
對此,專家分析稱,農險市場較為復雜,應該反思違規行為背后在財政補貼、經營模式、行政部門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從而在發展潛力巨大的農險市場中合規穩健地經營。
人保財險近日連收6封行政處罰書,農險業務成監管罰單常客
5月3日,江蘇保監局連續下發6封行政處罰書,直指人保財險兩家分公司在農險業務中的違規行為,人保財險及相關負責人共計被罰款145萬元。
具體來看,人保財險鹽城分公司存在部分農險理賠檔案缺少出險證明文件,查勘定損記錄內容和現場查看照片前后矛盾,農險理賠資料中的重要檔案資料缺失,以及在保險期限結束后對部分農險保單進行補承保四項違規行為。對此,人保財險鹽城分公司及其時任副總經理、時任農險業務部副總經理分別被處以51萬、10萬、4萬元的罰款處罰,共計65萬元。
另一家存在違規行為的是人保財險淮安分公司,江蘇保監局列舉了其“雙重罪”。分別為“未按照向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承保漣水縣育肥豬養殖保險”的行為,與“農險理賠資料查勘定損表記錄育肥豬受損情況均相等,不同賠案的育肥豬耳標信息均一致、承保理賠資料中驗標和查勘現場照片均為內容相同照片”的行為。對此,江蘇保監局向人保財險淮安分公司與其時任副經理、時任農險部經理處以60萬、12萬、8萬元的處罰,共計罰款80萬元。
事實上,人保財險的農險業務已經是監管部門罰單上的“???rdquo;,今年3月,人保財險及其廣東、湖南分公司均收到原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處罰原因為其報送的農業保險自查報告與實際不一致。
此外,藍鯨財經查閱資料發現,去年3月,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因“存在編制虛假農險承保和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為收到新疆保監局連續下發的10封行政處罰書。處罰書明確指出,2012年至2015年,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編制50家次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保險虛假資料進行虛假承保,后又通過編制虛假資料進行虛假理賠,涉及金額超7000萬。
農險業務“漏洞”多,違規問題滲透承保、理賠等多環節
事實上,不僅人保財險在推進農險業務的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近幾年,隨著農險市場的逐步擴大,農險業務推進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也逐漸凸顯,相關罰單屢屢出現。“部分險企存在激進拓展農險市場的行為,這是涉農險企的共性問題,而非特例”,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藍鯨財經分析稱。
舉例來說,今年3月,與人保財險同時因農業保險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而收到原保監會處罰書的還有陽光財險及其重慶分公司,華農財險及其北京分公司,中華財險及其湖南、廣東分公司7家公司。
2016年9月,原保監會披露16封行政處罰書,涉及人保財險8家分公司或支公司、紫金財險及其宿遷中支,以及安華農險、國壽財險與中華財險的各兩家分公司或營銷服務部,處罰原因同樣為在農險業務開展中的違規行為。
藍鯨財經將相關罰單中的處罰原因進行粗略梳理后發現,險企違規行為在農險業務推進的各個環節均有所涉及。分別來看,在承保端,存在冒用農戶名義虛假承保、部分險企承保檔案分戶清冊不真實、通過虛假理賠返還代墊農戶自繳保費、未按照報備的條款費率承保保險、虛構和虛增保險標等問題。
“虛假承保行為越來越隱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稱,“虛假承保概括來說包括虛保、替保、墊保和冒保等多種形態,其中墊保尤其具有代表性,這種方式從表面上看手續是合規的,但實際上多有作假,目的是虛領賠款,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定損理賠端,部分險企存在理賠現場勘查程序不規范、不同賠案的相關信息一致、承保理賠資料中驗標和查勘現場照片均為相同內容、未足額賠付受損標的、在理賠時編造保險事故或擴大部分農戶損失程度進行賠付、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將實際投保農戶按照少數農戶進行“并戶”承保,以及將賠款支付至個別村民賬戶進行二次分配賠款等行為。
虛假費用也是目前農險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舉例來說,編制虛假材料現象頻發,部分險企因虛開勞務費發票方式套取農險工作經費,用于支付非農險費用的行為被下發行政處罰書。
農險市場多有壁壘,專家提醒險企“慢慢啃”
今年2月,中央一號文件多次提及農業保險,提出要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并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隨后,時任中農辦主任韓俊曾表示,目前農險發展非常快,但處于粗放狀態,未來將進一步“擴面、增品、提標”,尚未完全打開的農險市場前景可觀。
與此同時,根據銀保監會披露數據顯示,今年前2月,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77.49億元,同比增長36.8%,增速明顯,面對著快速發展的農險市場,如何避免涉農險企“野蠻”生長,實現合規、穩健經營,值得思考。
找到問題的根源才能實現標本兼治。朱俊生指出,促使涉農險企合規經營,持續發展需要在財政補貼、經營模式、行政管理等多個層面進行思考,實現險企布局農險業務的商業可持續性。
分別來看,“違規現象的根源在于目前農險的經營模式存在問題”,朱俊生向藍鯨財經分析稱,“我國農險經營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依托政府有關部門推動,基于一家一戶承保理賠。與此同時,各家險企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卻相對粗放,尚未實現區域費率劃分的精細化發展,不同程度的風險對應同一費率,使得在經營中存在立項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
從保險公司角度而言,朱俊生指出,“險企將關注點主要放在政府部門,忽視自身能力建設,經營管理不規范、服務能力差,從而形成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和虛假費用等問題突出,一定程度上存在‘保費是墊出來的,賠款是談出來的,財政補貼是套出來的’現象,已經很大程度上背離了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
在財政補貼層面來看,“我國的農業大省往往是財政小省,財政能力相對有限,成為其提高保障水平的約束”,舉例來看,目前多個省份在積極支持農業特色產品的保險,但目前中央補貼的主要是大宗作物,多數特色農產品(6.660, -0.01, -0.15%)并未列入中央財政補貼的范圍內,受制于地方財力的農特產品保險亟待加強。
對此,朱俊生建議稱,我國要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并進一步增加補貼,以基于區域產量與天氣指數制定的指數保險取代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促進農業保險的產品創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從而增強農險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與此同時,朱俊生提醒道,“目前的農險業務主要由行政部門推動執行,但當行政部門相關權利不能被有效約束時,會導致其中存在尋租、權利濫用等問題。舉例來說,相關部門在選擇具體保險的經營主體時,并沒有統一的規則”。
整體來看,宋清輝指出,雖然農險市場大有可觀,但因其復雜性,并沒有因為政府加持而一路平坦。“農業保險的壁壘很深,需要涉農險企慢慢‘啃’下來,不能操之過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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