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在廣州舉辦《廣州市決勝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簡稱“《三年行動計劃》”)新聞發布會,就該計劃進行深度解讀。
在會上,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表示:“廣州市成為全國首個出臺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行動計劃的城市,體現出市政府對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視,也展現出廣州決勝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心。”
10大類機構納入監管
本次《三年行動計劃》規范了廣州市的金融業態,明確地方金融監管工作范圍。將10類機構統一納入到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范圍,包括: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互聯網借貸信息中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社會眾籌、私募基金、投資機構等類金融業態、機構。
該計劃提出: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監管措施,全面分析各種類金融業態行業特點、業務模式、行為特征,進行全息畫像,梳理出金融行為特征及其對應的風險點。針對金融行為進行正面、負面清單式管理,根據類金融業態、金融行為的不同特點和風險情況依法依規制定相應的金融活動準入標準、業務規范和經營行為準則,在全面管控風險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監管模式,落實風險防范和處置措施,提高違規成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
對于該計劃的出臺,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表示:各種類金融業態風險特點不同,市場發展情況、監管現狀也各不相同,為更好開展類金融機構監管工作,需全面分析各種類金融業態的業務模式、風險點和行為特征,為下一步研究制定準入標準和經營規范,進行機構監管與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創新型監管奠定基礎,通過正面、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讓類金融機構了解“能夠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通過監管促進規范發展。
此外,《三年行動計劃》還推動類金融機構全面納入監管,做到防范無死角。類金融機構在不同類金融業態及同一業態不同細分領域均應采取“分業經營”模式,避免不同性質的金融風險互相影響、交織和傳遞,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通道業務等名義規避監管。允許類金融機構在全面納入防控中心監測、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產品創新、服務創新,但不得利用創新名義規避監管、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活動,突破風險管理底線。
對于風險管理,邱億通局長表示:為防止不同性質的金融風險互相影響、交織、傳遞,不同種類、不同細分領域的類金融機構應“分業經營”,例如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同時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同時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分業經營”并非否定創新,在風險可控、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創新,但也要警惕規避監管、突破風險底線的行為。
金融科技助力監管形成“廣州模式”
作為國內首個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平臺,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利用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金融監管科技,豐富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實現“主動發現風險—提示風險—處置風險—持續監測”閉環管理,形成了金融風險監測防控的“廣州模式”。
近日,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先后同螞蟻金服、騰訊等就利用金融科技監測金融風險等簽署戰略協議。下一步,廣州市將依托防控中心建設廣州地方金融大數據庫,充分挖掘提供企業征信、重大金融案件分析預警、開展存證服務等功能作用,不斷豐富防控中心功能作用。
《三年行動計劃》指出:指導類金融機構接入防控中心是廣州市開展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類金融機構的風險情況,采取更加有效的應對措施。考慮到不同類金融業態風險特點不同,接入方式也將有所區別,并根據接入層級和成本,研究給予適當補助,例如廣州市對轄區內接入防控中心、實現統一清算的各類交易場所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廣州市互金協會會長方頌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 本次《三年行動計劃》明確地方金融監管工作范圍,讓監管可以有的放矢。強調大數據收集,科技監管,風險預警,讓監控無死角。強調牌照監管,避免混業經營,風險交叉外溢。該計劃是國內首創,具有很好的示范效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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