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04:44 | 來源:人民網 | 作者:孫紅麗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擴圍,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本市創業、穩定就業的人員尤其是各類人才、青年職工,重點解決持證年限較長、學歷層次高、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居住證持證人住房困難問題。
記者今日從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獲悉,上海已在16個區全面啟動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咨詢及受理工作,計劃于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
據悉,本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擴圍,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本市創業、穩定就業的人員尤其是各類人才、青年職工,重點解決持證年限較長、學歷層次高、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居住證持證人住房困難問題。
房源方面,郊區以轄區為主,充分利用好轄區內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區可申請市統籌大居房源,房源預計主要分布在浦東惠南、奉賢南橋東、松江南站、嘉定黃渡和寶山顧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項目和價格明確后,將適時向社會和申請家庭公布。
上海住建委表示,此舉是在進一步加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應,保障力度只增不減基礎上的擴展,將不影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應。
根據規定,上海非戶籍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滿足以下6個條件:一、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二、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三、已婚;四、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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