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10:21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未知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銀保監會梳理發現的八類問題,是多年以來中小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的亂象,包括從外部放貸到內部治理中的問題,這類似于“體檢”報告,如今通過問問題找準了“病灶”,可以通過定向精準、靶向監管來落地整治。
資金違規入樓市、股東資金源于信托貸款、董事長長期缺位、違規處置不良資產、違規開展理財和表外業務……
銀保監會8月30日披露了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其中包含了八大類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保監會梳理發現的八類問題,是多年以來中小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的亂象,包括從外部放貸到內部治理中的問題,這類似于“體檢”報告,如今通過問問題找準了“病灶”,可以通過定向精準、靶向監管來落地整治。
監管發現八類問題
涉樓市違規被列于首位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堅持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發現,上述機構現主要存在八類問題。
第一,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違規為“四證”不齊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有的機構向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置業公司發放貸款,用于支付拆遷補償款;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有的機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嚴重不足;違規為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提供授信;違規向政府平臺發放貸款。
第二,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不合規。有的機構個別發起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主要為信托貸款資金:高管人員長期缺位,有的機構董事長長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兩會一層”履職不規范;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第三,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未嚴格執行定期輪崗和強制休假;個別機構案件多發,且存在漏報、瞞報行為;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內部問責不力。
第四,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夠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資產處置和轉讓不規范,有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受讓價款大部分來自本行資金。
第五,違規開展表外業務:違規用信貸資金承接委托貸款;“內保外貸”主體資格、還款來源盡職審查不到位;違規開立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違規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第六,同業業務治理不到位、經營不規范:同業業務資金投向管理不嚴;同業業務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同業交易對手名單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無授信額度辦理同業投資業務。
第七,違規開展理財業務:理財投資投前調查和投后檢查嚴重不盡職:理財資金投資本行信貸資產:理財產品之間相互調節收益:虛假披露,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投資說明。
第八,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執行不到位:小微企業劃型不準;個別業務收費“質價不符”,違規收取顧問費。;違規由借款人承擔抵押評估費用。
專家點贊監管及時
期待引入“類獨董”監督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前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是非常及時也是非常必要的。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其中提到要建立一個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銀行體系,重點是要加強發展中小銀行,然后由其提供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的金融服務,滿足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個別城商行在前幾年的快速擴張中,確實出現了一些風險隱患以及上述監管提到的違規情況,這次專項檢查有助于夯實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他們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可以防范風險,促使整個金融體系更加平穩健康地運行。
劉俊海除了點贊監管之外還表示,希望中小微金融機構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金融機構今后應該聘請外部監督人進行監督和跟蹤,可以聘請律師、會計師、法學專家,在做外部監督人,其報酬由中小金融機構支付,但是對監管和機構雙重負責。此外,對于多次違規的金融機構也不能姑息,而是應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對于犯罪行為則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違規金融要強化處罰力度,責任落實到個人。除了對違規機構處罰外,要強化對決策人、主管人、執行人的問責。他建議,全文、充分披露行政處罰決定,讓處罰決定產生正向激勵和引導規范作用,“現在的處罰決定書通常只是進行概括性披露,沒有具體事實和情節,在發揮對金融機構的警醒和引導作用方面略顯不足”。
此外,對于引入第三方監管的提法,楊兆全表示,可以借鑒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在持牌機構引進獨立董事,金融機構治理將更加科學,決策中的合規意識會更加突出,有助于大幅度預防和減少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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