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09:4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一)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見1、鑒于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其對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20.40萬股,公司董事會...
證券代碼:603337 證券簡稱:杰克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6 杰克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 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124.32 萬股 杰克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杰克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開第 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 2020 年 9 月 9 日為授予日。
現將 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0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董事阮林兵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關聯董事已在審議相關事項時回避表決;董事阮福德、阮積祥、阮積明與激勵對象阮林兵系表兄弟關系,基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已在審議《關于董事阮林兵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時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7月7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杰克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董事阮林兵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關聯股東依法回避表決。 5、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已在審議相關事項時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二)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為: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 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三)本次授予事項與股東大會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1、因參與本激勵計劃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吳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其在本次授予前6個月內存在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決定暫緩授予吳利女士所獲授的全部13.71萬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關授予條件滿足后再召開會議審議此高級管理人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項。 2、鑒于本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根據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予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1人變為10人;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58.43萬股調整為138.03萬股。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會議審議并通過。 除暫緩授予高級管理人員吳利女士所獲授的全部13.71萬股限制性股票及調整事項外,本次實際向9名激勵對象授予124.32萬股限制性股票,與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上述事項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2、 授予數量:本次權益授予數量為124.32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44,448.822萬股的0.28%。 3、授予人數:9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9.40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56 個月。 本激勵計劃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0 個月、32 個月、 44 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0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45% 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2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35% 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20% 予登記完成之日起5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 10 人,暫緩授予 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公司董事會認定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序 姓名 職務 獲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權限制性股 占目前總股本 本次授予情 號 票數量(萬股) 票總數的比例 的比例 況 1 趙新慶 董事長 27.10 19.63% 0.06% 全部授予 2 阮林兵 董事,輪職 CEO 20.72 15.01% 0.05% 全部授予 3 邱楊友 副總經理 17.53 12.70% 0.04% 全部授予 4 謝云嬌 財務總監、董事 15.30 11.08% 0.03% 全部授予 會秘書 5 吳利 副總經理 13.71 9.93% 0.03% 暫緩授予 經營管理人員(5 人) 43.67 31.64% 0.10% 全部授予 合計(10 人) 138.03 100.00% 0.3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總額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2、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存在同時參加兩家或兩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一)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見 1、鑒于 1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其對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 20.40 萬 股,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對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