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09:4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1、信威集團向中航信托支付逾期償還的借款本金1,179,275,728.18元及截至2019年6月18日利息(含罰息)62,599,862.68元;自2019年6月19日起,罰息按年利...
證券代碼:600485 證券簡稱:*ST 信威 公告編號:臨 2020-056 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執行人 累計涉案的金額: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共計人民幣 1,359,802,668.67 元,以及按信托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案涉及違約金賠償、罰息等支 出,若執行后違約金賠償、罰息等支出將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 司將根據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信威集團”)于 2019年 10 月 8 日發布了《信威集團關于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116),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航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信 威集團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臨 2020-015),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及分子公司 與中航信托一案的一審判決情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信威集團關 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臨 2020-045),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及分子公司與中航信托一案的二審判決情況。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20)贛 01 執 380 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與中航信托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約定中航信托 向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人民幣拾億元,貸款期限為 4 個月,利息自實際 放款日開始計算,貸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2016 年 12 月 19 日,中航信托向公 司發放貸款拾億元;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與中航信托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之補充協議》, 約定《信托貸款合同》項下信托貸款期限變更為 10 個月,2017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向中航信托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與中航信托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之補充協議》, 約定《信托貸款合同》項下信托貸款期限變更為 16 個月;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與中航信托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之補充協議》, 約定《信托貸款合同》項下信托貸款期限變更為 24 個月,公司未付貸款利息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轉為貸款本金,貸款本金變為人民幣 1,100,926,040.00 元, 新增貸款本金的貸款利率、結息日、付息日及到期日與原合同剩余本金的相關約定相同;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與中航信托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之補充協議》, 約定《信托貸款合同》項下信托貸款期限變更為 30 個月,公司未付貸款利息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轉為貸款本金,貸款本金變為人民幣 1,179,275,278.18 元, 新增貸款本金的貸款利率、結息日、付息日及到期日與原合同剩余本金的相關約定相同; 同時子公司北京信威、孫公司重慶信威為上述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孫公司成君東方以其名下房產及附屬土地的使用權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 由于公司目前融資困難,資金鏈緊張,公司未能及時清償所欠中航信托的貸款,后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 1、信威集團向中航信托支付逾期償還的借款本金 1,179,275,728.18 元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利息(含罰息)62,599,862.68 元;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罰 息按年利率 15.75%按信托貸款合同約定計算至應付款項付清之日止; 2、信威集團向中航信托支付違約金 117,927,527.81 元; 3、信威集團向中航信托償付的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之和,不超過 按借款本金 9.95 億元與以借款本金 9.95 億元為基數自 2017 年 4 月 19 日起按年 利率 24%計算整個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之和; 4、北京信威、重慶信威、王靖對公司應付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中航信托就本通知中確認的債權對成君東方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6、北京信威、成君東方、重慶信威、王靖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信威集團追償; 7、案件受理費 6,840,814 元、保全費 5,000 元,執行 1,434,048.48 元。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案涉及違約金賠償、罰息等支出,若執行后違約金賠償、罰息等支出將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根據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9 月 11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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