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08:5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1.公司已就該兩宗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已經受理公司的再審申請。截止目前,最高院尚未就案件是否進入再審程序作...
證券代碼:300411 證券簡稱:金盾股份 公告編號:2020-119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送達的(2020)浙 01 執 509、793 號《執行通知書》與《執行裁定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0)浙 01 執 509 號執行案的相關情況 (一)執行案件的由來 該案因原告中財招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財招商”)與被告浙江金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壓力容器”)、周建燦、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消防”,重整后更名為浙江金盾消防裝備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無縫鋼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洛斯”,重整后更名為浙江泰富無縫鋼管有限公司)、周純、汪銀芳、浙江藍能燃氣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能燃氣”)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下簡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具體情況詳見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 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0]。 杭州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中財招商對公司的訴訟請求[詳見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1]。中財招商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浙江高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作出(2020)浙民終 1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承擔主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詳 見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 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0]。 (二)《執行通知書》與《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 1.《執行通知書》 (2018)浙 01 民初 4553 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中財招商已向杭州中院 申請強制執行,杭州中院依法立案執行。杭州中院通知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下列義務: (1)支付案款人民幣 196,327,264 元。 (2)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3)支付執行申請費 263,727 元。 2.《執行裁定書》 (1)查封、凍結、扣押、扣留、劃撥、提取汪銀芳、周純、章藕蓮作為周建燦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在繼承周建燦遺產范圍內的財產(以人民幣196,590,991 元及債務利息為限)。 (2)查封、凍結、扣押、扣留、劃撥、提取公司在上述第一項內汪銀芳、周純、章藕蓮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款項人民幣 65,706,148 元及債務利息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3)現金不能履行部分,拍賣、變賣公司、汪銀芳、周純、章藕蓮名下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清償債務。
二、(2020)浙 01 執 793 號執行案的相關情況 (一)執行案件的由來 該案因原告金堯與被告周純、汪銀芳、高敏、公司、藍能燃氣、金盾消防、金盾壓力容器、格洛斯、浙江金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集團”) 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具體情況詳見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 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3]。 杭州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金堯對公司的訴訟請求[詳見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1]。金堯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作出(2020)浙民終 144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承擔債務人不能清 償部分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詳見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0]。 (二)《執行通知書》與《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 1.《執行通知書》 (2020)浙民終 144 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金堯已向杭州中院申請強 制執行,杭州中院依法立案執行。杭州中院通知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下列義務: (1)支付案款人民幣 77,402,540 元。 (2)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3)支付執行申請費 144,803 元。 2.《執行裁定書》: (1)查封、凍結、扣押、扣留、劃撥、提取周純款項人民幣 77,547,343 元及債務利息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2)查封、凍結、扣押、扣留、劃撥、提取周純、汪銀芳、章藕蓮作為周建燦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在繼承周建燦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款項77,547,343 元及債務利息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3)查封、凍結、扣押、扣留、劃撥、提取公司在上述一、二項內周純、汪銀芳、章藕蓮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款項 38,846,073 元及債務利息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4)現金不能履行部分,拍賣、變賣周純、汪銀芳、章藕蓮、公司名下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清償債務。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公司已就該兩宗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已經受理公司的再審申請。截止目前,最高院尚未就案件是否進入再審程序作出裁決。 2.公司認為上述兩宗案件對公司的執行條件尚未成就,主債務人等尚有財產可供執行,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標的金額和期限均未明確,本案不應對公司采取執行措施,公司已經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截止目前,執行異議尚在審查過 程中。 3.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有財產被杭州中院強制執行,但后續存在被強制執行 的 風 險 。
公 司已 于 2019 年 年度 報 告 中就 該 兩 宗 案 件計 提 預 計 負 債 118,512,008.00 元,后續是否繼續計提尚需根據公司的再審申請結果確定。如果公司的再審申請被駁回或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則后續將繼續計提部分預計負債,計提金額將根據法院的執行結果確定;如果公司的再審獲得最終勝利的,則該兩宗案件將終結執行,公司 2019 年度已計提金額將沖回計為公司利潤。因此,該兩宗執行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積極應對上述情況,最大限度維護好上市公司權益,并根據上述案件再審申請結果及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2020)浙 01 執 509 號《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 2.(2020)浙 01 執 793 號《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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