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自己家公司的股票股價被低估,為了讓其回到合理價位,實際控制人打起了操縱股價的心思,最終在經過兩次大規模的哄抬、拉升后,公司的股價回到了“合理”的價格。借錢操縱自家公司股價也有券商從業人員的推波助瀾,但操縱股價的最終結果是坑人又坑己,雙方均被證監會拉出示眾。
2018年4月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處罰決定書,稱湖南眾益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眾益傳媒,證券代碼:831882.OC)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文高永權、公司股東、監事、文高永權妻弟的妻子王交英、公司董秘、財務總監宋翼湘及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證券)從業人員岳源等人涉嫌操縱眾益傳媒股票,被證監會出具罰款處罰。
記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日和12月5日,主辦券商方正證券和眾益傳媒先后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文高永權及王交英、宋翼湘等人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沒想到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最終浮出水面的竟然是上述人員操縱股價的事實。
嫌股價被低估,實控人動了拉股價的心思
文高永權第一次操縱眾益傳媒的股票發生在201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但不幸的是操縱的時間與股災撞在了一起。在此期間文高永權、王交英和宋翼湘控制使用“劉某英”賬戶、“湖南志道商務信息咨詢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志道商務)”賬戶(以下稱賬戶組),賬戶組由文高永權實際控制,王交英、宋翼湘下單交易。
文高永權控制的賬戶組采取大量買入、發布信息等方式操縱眾益傳媒股價。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了此次操縱股價的細節,文高永權認為眾益傳媒股價低于實際價值,從201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在15個轉讓日內指使王交英和宋益湘累計申報買入眾益傳媒股票205筆,累計申買量21.30萬股,累計申買金額314.91萬元,其中申買量占市場所有投資者申買量比例超過20%的有11個轉讓日,有兩天的申買量占比甚至達到100%,也就是說這兩天眾益傳媒的申買量全部來自文高永權控制的賬戶組。
此外資料顯示,賬戶組在這15個交易日內累計買入成交筆數202筆,累計買入成交量20.40萬股,成交金額299.66萬元,其中買入量占市場所有投資者買入量比例超過20%的有13個轉讓日,有5個轉讓日的買入成交量占比達到100%。利用這種方式,在文高永權等人的操作下眾益傳媒的股價便從15.11元上漲到18.00元,區間漲幅達到19.13%。
記者調查發現,從201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短短半個多月上證指數便從區間最高的4279.97點下降至最低的3912.80點,區間最大降幅達到8.58%,新三板市場也難以幸免,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數跌幅達到了11.5%。但是就在整個市場大幅下跌的時候,眾益傳媒的股價卻逆勢上漲,確實不太正常。當然文高永權等人在此期間以12.62元/股的均價賣出眾益傳媒4000股,成交金額達到5.046萬元。
另外眾益傳媒在2015年7月15日發布了《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稱文高永權及公司部分股東將聯合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但證監會調查的情況顯示,在此期間文高永權及眾益傳媒其他股東不僅沒有相應的增持計劃,反而文高永權出具了《公司股東關于所持有湖南眾益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減持計劃的承諾函》,承諾自2015年7月15日起,減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低于45元/股。不過記者在眾益傳媒的公告中并未找到與這份減持計劃相關的公告,而且事后看來文高永權也沒有實施相應的減持計劃。
在整個市場大幅波動的時候,文高永權卻指使宋翼湘、王交英進行了大量買入交易,造成了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象,并發布虛假信息,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18元。雖然由于各種原因,文高永權等人在第一次操縱眾益傳媒的股票期間未能獲取非法收益,但從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來看,文高永權等人操縱股價卻是事實。
與做市商合謀借錢炒股,再次操縱股價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權等以同樣的方法,通過大量買入、尾市拉抬等方式操縱眾益傳媒,而且在這一階段由于有做市商的加入,相比第一次此次操縱堪稱升級版。
證監會的資料顯示,在2015年10月至11月間,文高永權認為眾益傳媒股價低于實際價值,便指使王交英、宋翼湘在22個轉讓日間操縱所控制的賬戶組累計申報買入99筆,累計申買量24.3萬股,累計申買金額314.43萬元,其中有17個轉讓日申買量占市場所有投資者申買量比例超過20%,更有6個轉讓申買量占比達到100%。成交方面,在此期間文高永權操縱的賬戶組累計買入成交筆數175筆,累計買入成交量23.8萬股,累計買入成交金額276.69萬元,其中11個轉讓日買入成交量占比達到100%。眾益傳媒的股價也從18元(復牌前收盤價)上漲到28元,累計漲幅達到55.56%,而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數漲幅為12.06%,眾益傳媒的漲幅遠遠大于指數的漲幅。
另外在這一波股價拉升中做市商也起了重要的作用。經證監會調查, 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23日中的8個交易日收盤前2分鐘,由做市商方正證券操作員岳源配合,“劉某英”賬戶以尾盤大量高價申報的方式與方正證券成交,導致多個轉讓日眾益傳媒股價出現尾盤大幅拉升、巨幅振動的情況,導致股價從7.5元(2015年11月6日除權后價格)上漲至14元,累計上漲86.67%,較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數偏離73.63%。而且期間眾益傳媒每日收盤價均保持在7.5元以上,日均振幅高達24.41%,當日振幅超過20%的交易日多達11個,占比61.11%,多方面來看這一波拉升的力度遠非第一次可比。
就這樣文高永權等人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等方式,制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象,并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后兩分鐘,與做市商操作員岳源合謀,制造收盤價,操縱眾益傳媒股價,使得該公司的股價明顯偏離了市場的走勢。當然從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來看,文高永權等人未能獲取非法收益,在記者看來與A股活躍的成交量相比,新三板市場成交量顯得比較低迷,這就提高了文高永權等人操縱股價獲取非法收益的難度。
有讀者可能會問,文高永權等人哪來這么多錢拉自家股價呢?
證監會調查顯示,“劉某英”賬戶2015年7月的資金來源為劉某英、王交英及其丈夫謝某華、文高永權自有資金、文高永權以本人及其他人名義從眾益傳媒借支款。“劉某英”賬戶2015年10月至11月的資金來源為王交英及文高永權經宋翼湘從眾益傳媒借支款、從湖南福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入資金、從眾益傳媒子公司湖南快樂島高爾夫有限公司借入資金。“志道商務”賬戶資金主要來自王交英、文高永權妻子謝某飛、眾益傳媒,以及志道商務參與眾益傳媒第一次股票發行認購后股東出資的剩余資金。由此可見文高永權等人操縱自家股票的資金有很大一部分是向眾益傳媒等多方借來的錢。
操縱股價,坑人又坑己
從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來看,在聽證環節,文高永權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操縱市場,因為其沒有操縱股價的主觀意圖,未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文高永權確實曾要求宋翼湘、王交英具體辦理增持股票事宜,但是從來沒有指使宋翼湘、王交英二人實施操縱眾益傳媒的違法行為。作為操縱眾益傳媒的主導者,文高永權認為“其實施增持行為后,沒有高價位減持套利,且參與股轉系統的中小投資者數量極少,文高永權的增持行為影響范圍較小”,文高永權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操縱市場。
王交英和宋翼湘也提到,其連續買入眾益傳媒是受文高永權指示而實施的增持行為,沒有實施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以獲取不法收益為主觀目的。從證監會披露的聽證環節信息來看,文高永權等認為連續買入眾益傳媒的行為“沒有實施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以獲取不法收益的主觀目的”、“其實施的增持行為危害社會顯著輕微,且積極配合調查”等,認為應該免除或減輕處罰。
但證監會對上述幾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證監會認為,文高永權認為眾益傳媒被低估,并要求王交英、宋翼湘股價不能低于第一次18元/股的發行價,甚至應到30元,文高永權具有強烈的制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假象和抬高股價的動機。第二是根據文高永權指示,王交英等人操作使用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進行了大量買入交易,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價位,大幅偏離相關做市指數,構成了違法事實。因此雖然文高永權等人在拉抬眾益傳媒價格后未賣出所持股票,沒有取得相應的收益,但故意拉抬股價的行為損害了市場秩序,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因此證監會最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文高永權、王交英和宋翼湘處以相應的處罰。
當然此次文高永權等人操作眾益傳媒的事情,對方正證券的從業人員岳源的影響可能比較深遠,畢竟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此次被處罰極有可能給其后面繼續從事證券業務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雖然在聽證會上岳源做了辯解,但證監會認為有證據表明,岳源與宋翼湘等人聯系密切,顯著高于其他做市商交易員,還對王交英、宋翼湘就賬戶的限價申報進行了指導或建議,而且在做市交易中方正證券的高價買入申報、高價買入一定數量的股票不具有經濟合理性,多方事實認定岳源具有操縱股價的行為,因此也被證監會處罰40萬元。
為了追求所謂的“合理”股價,文高永權等人的操縱股價行為,真的是害人又害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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