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險、中秋賞月險、世界杯遺憾險、人在囧途險……想要真正索賠時,恐怕會發現這些產品早就被監管部門取締了
互聯網保險在傳統保險項目外拓展了更多的應用場景,如保障被寵物傷害所造成的醫療費用的“汪星保”、針對整形意外傷害的“美顏險”。相較于傳統保險,這些基于特定場景開發的互聯網保險滿足了用戶短期的、個性化的細分保險需求。
伴隨互聯網保險的迅猛發展,相關的消費投訴和訴訟事件也越來越多。買互聯網保險有哪些風險?
“奇葩險”想要理賠幾乎不可能
曹興權(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
某財經網曾經發布一款股票“跌停險”:有A股賬戶且年齡滿18周歲的人士就可購買,單只股票最低投保金額為100元,投保期內,投保人的股票如發生跌停,最高可獲得1萬元的賠付。
在博取社會注意力一周之后,“跌停險”被監管部門點名。監管部門表示,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具有客觀性、可能性和偶然性。保險風險不受人為因素影響,不可控,而股票“跌停”是可以受人為因素影響的。保險的核心功能是保障,而“跌停險”類似對賭游戲,利用“跌停險”對股價波動進行保障有可能進一步放大金融風險。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中“奇葩險”頻出:霧霾險、中秋賞月險、世界杯遺憾險、人在囧途險、BOSS莫怪險、春晚收視率險、吃貨險……不過,這些標新立異的險種大多都在推出不久即被監管部門叫停。
需要注意的是,推出這些奇葩險種的互聯網公司或許壓根就沒想過理賠,他們只是借此作噱頭炒作一把。更有甚者,有的“奇葩險”甚至涉嫌網絡賭博。而在網上真的下單購買了這些“奇葩險”的消費者,想要真正索賠時,恐怕會發現這些產品早就被監管部門取締了。
“網上互助計劃”和“相互保險”不是一回事
肖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互金法律專家)
最近,隨著非上市險企年報披露的收官,國內首批3家相互保險社(眾惠相互、匯友建工、信美相互)的首年經營“成績單”出爐,一些人開始關注原本相對陌生的“相互保險”。
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并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國內目前只有三家相互保險企業,然而不少網友卻有這樣的經歷——朋友圈隨手轉發網絡籌款獻愛心,卻被“愛心獎勵”鏈接誤導加入了某個“網絡互助平臺”。媒體曝光有網絡互助平臺以3元低門檻、“30萬互助金”誘導會員加入。這些網絡互助平臺宣傳自己的產品就是“互助保險”,也是正規保險產品,是否真的如此?
所謂的“網絡互助保險”與相互保險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更類似于某種集資活動。以“互聯網+保險”模式提供金融服務但尚未獲取相關牌照的情況下,平臺方面很可能已經涉嫌非法經營。
總的來看,互助保險覆蓋一些特殊的保障需求,對股份制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體系能形成有益的補充。對于網絡互助平臺進行金融創新的探索價值應持以肯定的態度,但是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錯綜復雜,脫離監管的影子經濟必然衍生風險。基于此,當下投保人還是不要相信任何“網絡互助保險”。
在非險企直營平臺上買保險,風險何在?
張晶(山西財經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
2017年,某地保監局發現轄內一家區域性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與保險的合作模式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該平臺業務范圍主要為車險,主要與保險企業基層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合作保險機構在該平臺開設“網上營業廳”,平臺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信息推送給保險機構,并將各保險機構報價返回給投保人,達成承保意向后在線下完成保費收付和保單配送。
監管部門發現這家非險企直營平臺暴露出幾個主要風險點:
一是保險機構存在內控管理失效的風險。由于平臺越過保險機構總公司直接與基層分支機構開展業務,保險機構內部業務系統不能真實反映渠道來源,導致保險機構總公司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內控管理完全失效。
二是平臺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平臺為保險雙方提供了客戶推薦、保險比價、投保返現等業務,實質是線上保險中介,但未獲得保險業務中介許可。
三是存在數據不真實的風險。該模式下,支付給平臺的費用無法真實列支,保險機構主要通過掛單套取傭金、手續費,虛構業務費用,或以“信息技術費”“信息維護費”等日常業務名義向平臺支付費用。
四是存在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該平臺未與保險機構業務系統對接,依靠人工導出投保信息,再通過網銷、電銷方式完成投保。這種線上線下脫節的運行模式無法完整保留消費者的投保軌跡,極易發生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的問題。
上述案例非常典型,多地區域性網銷保險平臺都有類似問題。監管部門在調查中還發現,即便是具備第三方網銷保險平臺資質的某些知名服務平臺,在宣傳產品、承保過程中,也存在保險產品信息披露不全面,以及保險核保審查缺失、不提供保險單證等問題。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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