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是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和研究的熱點之一。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化解房地產庫存”作為2016年經濟工作五大任務之一。自此,房地產庫存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問題。
目前來看,經過2016年的大力“去庫存”,全國商品住宅庫存規模已整體進入合理規模區間,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三四線城市商品住宅去庫存成效表示肯定。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房地產調控任務依舊艱巨。業內專家認為,“去庫存”不能搞“一刀切”,要有的放矢、因城施策,并且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教訓,擴大研究思路。
因城施策“去庫存”
上海市房產經濟學會會長沈正超認為,庫存問題是房地產理論研究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其本質是供需關系問題。以上海為例,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上海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實踐反映出,供應不足、供求平衡、供應過度是交替出現的市場現象,有一定的規律性。認真研究庫存問題,找出其變化規律,制定相應的預警和管理對策,對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沈正超還認為,造成房地產商品庫存過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去庫存”應因城施策。當前一二線城市在“去庫存”的同時特別要防止出現新的庫存。
華東師范大學房地產系主任胡金星表示,對庫存問題的研究,其實吻合了當前政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導向,也和當前房地產市場的持續調控有關。
“從城市經濟學的角度看,不同庫存背后的租金收益有很大差異。比如,國際上商業地產的租金收益率比較高、回報比較大,因此其物業的庫存壓力就相對小。”在胡金星看來,國內市場針對部分高庫存的問題,要重點研究物業收益率等因素,這樣才可能提出更為務實的解決措施。
庫存結構比總量更應受關注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流通所所長崔裴發布的《房地產庫存問題研究》報告對“房地產庫存”作出如下界定:房地產供給側持有的、可流通但尚未完成流通,或者尚未被終端需求者使用的房地產。
具體來看,新建商品房的庫存包括四種。第一,商品房現房庫存,是最小口徑的新建商品房庫存,指已達到銷售、出租條件但未完成銷售、出租的新建商品房;第二,商品房期房庫存,指可預售但尚未完成預售的新建商品房,在我國現有商品房預售制度下,這是實際存在的新建商品房庫存;第三,商品房實際庫存,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內,截止到某時間點,新建并已達到銷售、預售或出租條件,但未銷售、預售或出租的新建商品房,即商品房現房庫存與期房庫存的總和;第四,商品房潛在庫存,在我國目前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下,已開工但未竣工且未達到預售條件的在建商品房,在不久的將來就會變為期房,是商品房期房庫存的主要來源。
上述報告指出,從結構上看,2012年至2017年,35個大中城市商品房實際庫存中住宅占比振蕩下行,從56.6%下降到44.6%,這表明商品房實際庫存從以住宅為主轉為以非住宅為主,意味著商辦用房的庫存問題變得更加突出。
換言之,在全國平均層面商品住宅庫存已處于合理水平,但以商辦用房為主的非住宅商品房庫存規模遠超合理規模區間。另外,從2005年至2017年全國不同類型商品房期房銷售面積來看,期房銷售的絕對主力是住宅,商辦用房銷售占比非常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辦用房受自身特性影響,“去庫存”難度更高。
構建“去庫存”措施新思路
在日前召開的易居論壇上,部分國有房企代表表示,“去庫存”的問題可以和存量房、存量用地等政策管理積極掛鉤。換言之,對于部分庫存規模比較大的房源,除了關注“去化”的概念,其實還可以考慮“轉性”的概念。如果這方面實現了政策的銜接和打通,那么“去庫存”的問題就會變得比較容易解決。例如,當前全國各大城市正在積極推進租賃市場的改革,對于此類租賃市場來說,也可以關注房地產的庫存問題。針對新房建造周期時間相對長、存量物業改造周期相對短的特點,可將此類過剩房源收儲后進行改造,形成更多的租賃住房房源。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華東師范大學終身教授張永岳強調,研討庫存問題,對于當前中國房地產行業健康持續發展非常必要。既要積極推進理論方面的探索和思考,也應結合市場階段性的發展特點做精準性的策略建議。解決好庫存問題,既能改善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也可有效化解相關金融風險,符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方向,有助于更好地建立中國房地產行業長效發展機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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