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04:22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未知 | [科技]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網絡消費時代,無論是網上購物還是網上訂餐,消費者一般會把其他人的評價作為重要參考。
在網絡消費時代,無論是網上購物還是網上訂餐,消費者一般會把其他人的評價作為重要參考。于是,個別人便通過“職業差評”行為,先針對商品發布多條差評,再敲詐商家,得逞之后刪除差評,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對于這種敲詐行為,許多店鋪選擇“花錢消災”。這不僅損害了商家合法權益,惡意差評信息也對消費者形成了誤導,破壞了正常的網絡消費環境。
對于“職業差評師”的惡劣行為,很多網絡平臺正在采取應對措施。比如,有的平臺修改了評分機制,剔除惡意差評影響;有的平臺為商家提供了投訴舉報渠道,方便及時處置惡意差評。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總體來看,“職業差評師”敲詐勒索的氣焰仍很囂張。比如,有的店鋪向外賣平臺舉報遭遇“職業差評師”敲詐勒索,但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只能刪除部分被識別為“惡意評價”內容,其他評價則因證據不足不能處理。因為打擊不力,結果商家繼續收到惡意差評。這意味著,平臺治理惡意差評仍存在漏洞,不能做到精準識別,給了“職業差評師”作惡機會。當店主選擇報案時,往往會因為“涉案金額不足2000元”而難以立案。
如果說,幾年前平臺識別惡意差評有困難,還可以理解,但大數據技術成熟后,難以識別惡意差評,就讓人有些費解。這是因為,目前大數據已經在不少領域發揮著精準識別作用。縱使“職業差評師”很狡猾,會通過“買賬號”“游擊戰”等方式逃避被識別,但如果平臺能充分利用大數據,重點監控新開店鋪出現的集中差評或者某些不正常的集中差評,就有望提升精準識別度,能夠把惡意差評擋在正式發布之前。
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2000元”的確是立案門檻。但是,“職業差評師”敲詐勒索金額一般低于這個標準。同時,“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也是一個重要立案標準,不排除“職業差評師”鉆這些規定的漏洞。為此,需要法律適應網絡新型犯罪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完善。
廣大商家不僅要有防范意識,要善于取證,也要克服“害怕”心理。如果商家克服害怕被檢舉、處罰以及影響營業等心理,敢與“職業差評師”作斗爭,勇于依法維權,司法機關和法律肯定會為商家合法權益“撐腰”。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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