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3 11:19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值得注意的是,文峰股份上述行為也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2.1.1條、第7.7.6條等有關規定。黃明軒、何蘭紅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
文峰股份昨日晚間公告稱,因未及時披露認購守樸基金虧損情況,公司及財務總監兼投資主管部門負責人黃明軒、董秘何蘭紅等均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與此同時,上交所對公司及上述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江蘇證監局調查發現,2021年10月,文峰股份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以自有資金2億元認購守樸行業優選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守樸基金”),認購時該基金單位凈值0.9821元。2022年4月,守樸基金單位凈值跌至0.1319元,上述虧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0%。
由于文峰股份怠于履行投后管理權利及義務,未及時發現上述投資虧損事項,遲至2022年7月15日才在臨時公告中對上述投資虧損情況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3條、第21條的規定。
此外,黃明軒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兼投資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何蘭紅作為公司董秘,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未保證公司上述臨時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4條、第51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52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文峰股份以及黃明軒、何蘭紅等責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其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文峰股份上述行為也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2.1.1條、第7.7.6條等有關規定。黃明軒、何蘭紅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且違反了有關規定及承諾。
因此,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文峰股份及黃明軒、何蘭紅予以監管警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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